销售条款

1. 解释

在这些条款中:

1.1 “公司”指Chama Design PTY LTD ABN 71 648 306 718及其继承者和受让人;

1.2 “间接损失或损害”指利润、收入、使用或机会的损失、重新安装成本、拆除成本以及任何遥远或间接形式的损失或损害;

1.3 “货物”指公司不时向客户出售和/或交付的所有货物;

1.4 “GST”是指《1999年新税制(商品及服务税)法案》以及任何相关法案和/或法规规定的商品及服务税;以及

1.5 “条款”是指本销售条款和条件。

1.6 “供应商”指货物的制造商和/或分销商和/或发送者;


2. 应用。

2.1 这些条款适用于货物。

2.2 除非经公司书面确认,否则对本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放弃或取消均对公司不具有约束力。

2.3 客户承认,除本条款中规定的内容外,公司的任何雇员或代理人均无权就货物或货物的销售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3. 价格

3.1 价格由订购时的价格表确定,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3.2 价格不包括任何“额外”的送货和运费。


4.付款条款

4.1 付款应直接支付给公司,严格按照净额支付,不得有任何扣除或折扣,除非本文或相关发票或报表中另有说明。

4.2 付款应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除非相关发票或报表中另有明确说明。

4.3 如果通过信用卡付款,公司保留向客户追讨与该付款相关的任何费用的权利。

4.4 所有逾期帐户均须支付利息,利率按月 2% 按日计算,自付款到期日起直至公司收到付款为止。


5. 货物所有权

公司所供应货物的合法及实际所有权,仅在公司向客户不时供应的所有其他货物以现金或清算资金全额支付后,才会转移给客户。

6. 风险与保险

6.1 自货物离开供应商场所之时起,货物的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即使当时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客户。

6.2 客户必须自费维护货物并为公司投保,以防盗窃、损坏、火灾、水灾和其他风险,自交付给客户之时起直至货物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为止。客户还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公司对货物的所有权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损害。如果货物丢失、毁坏或损坏,客户收到的与此类事件有关的货物保险收益必须立即支付给公司。


7. 货物的合并

7.1 如果客户将货物用于其自身或第三方的某些制造或施工过程,则客户必须将其不时收到的与货物相关的制造或施工过程款项中的部分款项代公司保管。

7.2 第 8.1 条中提及的部分将被视为以美元计算等于客户收到该等款项时客户欠公司的金额。

7.3 客户收到的款项不包括客户到期但尚未支付的任何债务。

7.4 在第 8.1 条所述的情况下,在公司支付客户就货物应收的款项之前,客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处理其债务。


8. 违约

如果:

8.1 货款未按照本条款或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任何其他书面协议支付;或

8.2 公司收到通知或合理地相信第三方可能试图对货物征收执行费或扣押货物;或

8.3 发生任何其他可能对客户支付货款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的承诺任命接管人、接管人和经理、管理人、控制人、清算人、临时清算人、受托人或类似人员(各称为“破产代表”)),则公司可于此后任何时间,无需通知客户,且在不影响公司对客户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终止与货物和第 7.2 条所述寄售有关的任何合同


9. 进入场所的权利

发生前款所述的任何情况时,客户:

9.1 授权公司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任何合理时间无需通知即可进入(合理必要时可使用武力)并在任何必要的时间进入货物所在的任何处所以收取货物,且不得构成任何形式的侵入;并且

9.2 将客户进入并留在该处所的所有权利转让给公司,直至所有货物都被收集。


11.管理、接管等

在第 9.3 条所述的任何情况下:

10.1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批准,客户或其破产代表或代表客户和/或其债权人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均无权以任何与公司对货物的所有权不一致的方式出售、抵押、移除、处置、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货物;

10.2 客户、其破产代表或代表客户和/或其债权人行事的任何其他人有义务立即或在公司指定时立即将货物重新交付给公司,费用由公司承担;并且

10.3 如果货物被退回至公司或由公司收回,公司将在 28 天内向客户或其法定代表人说明从客户收到的货物全部款项减去公司的合理管理费用、所产生的开支和所涉及的利润损失。


11. 关税、税费和征税

除非订单、订单确认书、发票或其他书面材料另有说明,所有适用的关税、税费和征税均由客户支付。


12. 商品及服务税

12.1 除非另有书面明确说明,任何报价中均不包含商品及服务税。

12.2 如果公司因向客户供应货物或进行任何其他供应而征收商品及服务税,则客户必须除支付报价外还向公司支付该等商品及服务税的金额。

12.3 公司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根据本条款应付的任何 GST 金额,并提供显示应付 GST 金额的税务发票。


13. 交付

13.1 可用日期仅为估计值,但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维持这些估计值。

13.2 标准送货提供将货物送到您房产最便捷的接入点的地面送货服务,不包括内部送货、包裹拆除或组装。

13.3 客户必须在家签收货物。如果您不在家签收货物,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才能重新送货。

13.4 如果客户选择授权留下物品,公司和/或货运公司对于送达您的收货地址后丢失的任何货物不承担任何责任。

13.5 假定客户提供的送货地址是正确的。如果客户提供的送货地址不正确,可能需要支付重新送货的额外费用。

13.6 如果公司在约定的持有期限之后仍存储货物,则将按日计算持有费,费率为每月货物发票金额的 10%。


14. 分期交付

15.1 公司保留全部或分期交付货物以及在交付日期之前交付货物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客户不得拒绝接收货物。

15.2 如果货物以分期交付,则每期货物均根据单独的合同出售。

15.3 如果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分期付款,则客户无权就未交付的余额拒绝履行合同。


16. 检查

货物被视为已完好无损地被接受,除非客户已检查货物并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16.1 在收货或交货后立即发现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或运输前已受损;或

16.2 收货或交货后七(7)日内,货物不符合相关规格或描述。


17. 退货

17.1 除非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否则不接受退货。如果公司同意退货,货物必须完好无损、完好无损、处于可转售状态,且带有原包装(或客户支付所有更换或维修费用),并免费送至公司场所,除非公司另有书面同意。将收取货物发票价值 20% 的补货费。

17.2 专为客户进口的货物或特别订购的非标准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退货和/或退款。


18. 取消订单

18.1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公司全权酌情决定),不得取消、修改或推迟任何订单。如果公司同意,则由公司自行决定,但公司须支付取消费,如果在下订单后 48 小时内取消,则为货物发票金额的 10%,否则为货物发票金额的 20%。


19. 公司责任有限

19.1 这些条款不影响《贸易惯例法》(1974 年)赋予的权利、权益和补救措施。

19.2 公司不承担因交货延迟或货物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间接损失或损害),且客户免除公司的责任。

19.3 客户承认,如果货物不符合任何适用的安装、安全标准或类似的法律或法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公司不对因此类不合规行为而导致的任何索赔、费用、损害或要求负责。

19.4 客户进一步承认,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客户将赔偿公司因客户或客户因使用货物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否则将严格按照随货物提供的手册以及所有适用的安装、安全标准或类似的法律或法规进行。

19.5 如果《1974 年贸易惯例法》或任何其他法规下的任何法定条款适用于本协议,则在公司有权这样做的范围内,公司根据法定条款承担的责任仅限于(由公司选择):

19.5.1 更换或修理货物或提供等效货物;或

19.5.2 支付更换或修理货物或购买等效货物的费用,且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公司均不对任何后果性损失或损害或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或损害负责。


20. 保证

20.1 公司向客户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处于完好无损的状态。

20.2 发现货物存在任何缺陷时,客户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公司该缺陷。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对涉嫌有缺陷的货物进行任何补救工作。

20.3 任何法案或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1974 年《贸易惯例法》)中暗示条款、条件和保证的规定,或任何其他可能适用于或由公司与客户之间就货物达成的协议产生的条款、条件和保证,均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此明确否定和排除。

20.4 客户明确承认并同意其并未依赖公司、其受雇人、代理人、代表或雇员就货物是否适用于任何用途所提供的任何建议,且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1. 规格

21.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货物的供应须遵守公司通常公布的或公司就货物发出的任何规格中关于重量、数量、大小、尺寸、表面处理、化学成分和物理特性的任何规格,或者,如果未公布或列出此类规格,则须遵守通常被视为商业上可接受的规格。

21.2 当客户需提供任何规格的货物时,该等货物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以使公司能够在交货日期之前完成交货。


22. 合同

22.1 双方之间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条款以及双方签署的任何其他书面文件中。

22.2 本合同视为在公司位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墨尔本的营业地点签订,并受该州法律管辖、解释和履行,任何诉讼原因视为在该州发生。


23.不可抗力

公司不对因任何超出公司控制范围的事项或事物(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停止、运输故障、火灾、水灾、地震、天灾、罢工、停工、停工、战争、暴乱或内乱、政府干预、爆炸或事故)造成的任何违约承担责任。


24. 放弃违约

如果公司未能坚持严格履行本条款中的任何条款,并不代表公司放弃其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也不代表公司放弃客户随后的任何违约或不履行义务。


25. 不可转让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公司有绝对的酌情权),客户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权利。


29. 可分割性

如果本条款中的任何规定被法院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30. 用户生成内容

您(客户)向我们(公司)提供的任何内容,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任何时候,都将成为公司的唯一财产。我们将全权拥有此类内容的使用权,并可以以我们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使用它。这些内容可能包括评论、图片、视频、调查回复和社交评论。


31. 费用/成本责任

31.1 客户应向公司支付所有已支付的费用以及因任何原因就所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这包括公司已通知的费用/成本的支付。此类费用/成本应在货物从供应商处装运并发出时视为已全部赚取,否则应在货物送达客户处时视为已全部赚取,以先发生者为准,并应立即支付且不可退还。

31.2 客户同意,其不得因其向公司提出的任何索赔而推迟或拒绝付款,或从公司账户中扣除任何金额。